第十一章,财务与会计、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 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七十条。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 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 第七十一条、合营企业设审计师 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第七十二条,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七十三条 合营企业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一切自制凭证,账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第七十四条、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 对于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 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账.记账汇率变动 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于年终结账时,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七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 扩大生产,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七十七条 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 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第七十九条。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 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一,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二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三,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