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财务与会计。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七十条,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第七十一条.合营企业设审计师。小的企业可以不设 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第七十二条、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七十三条,合营企业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自制凭证 账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第七十四条、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经合营各方商定 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 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账,记账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于年终结账时,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七十六条。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 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七十七条。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 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第七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一.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 二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三,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