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 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 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