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五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 处,署。第六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六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并执行政策。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三。办理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四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五。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六,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第六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第六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第六十五条,原由行政机关设立咨询组织的制度继续保留.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