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二,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三。林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第八十四条,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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