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八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二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 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第八十四条。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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