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 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沿海水域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 疏浚.爆破.救助.打捞。拖带、捕捞,养殖、装卸。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五十二条.过去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规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第五十三条。本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