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 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沿海水域调查。勘探、开采 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救助、打捞。拖带 捕捞,养殖.装卸 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第五十一条,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五十二条 过去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规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第五十三条.本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