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 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沿海水域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 救助。打捞、拖带.捕捞 养殖、装卸,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本法 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五十二条。过去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规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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