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沿海水域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 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作业 是指在沿海水域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 爆破 救助,打捞 拖带.捕捞。养殖.装卸,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第五十一条。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本法 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五十二条。过去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规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