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法的 主管机关可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一,警告、二。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 三.罚款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罚款、吊销职务证书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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