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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