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 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