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 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 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 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第六十九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 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一、收受贿赂的,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 公安。民政,卫生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