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一 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二 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 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第二十七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四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八条,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第三十条、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 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 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 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