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二十六条.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 可以从士兵 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第二十七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五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规定 第二十九条、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第三十条。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 到当地县.自治县 市 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 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