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医疗器械备案第八十六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前,应当进行产品备案.第八十七条,进行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应当按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获取备案编号。第八十八条。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并提交变化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文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备案信息中 第八十九条,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或者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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