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不予确认、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 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 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十六条、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 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税务机关未履行的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 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 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第三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复议事项、第三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四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事项 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 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第四十三条。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