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第十六条、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 对税务所 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八条,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第十九条 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三.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转送,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