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