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 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 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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