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六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