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备案和修改,废止.解释 翻译、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质检总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定规章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五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 规定 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 条例。或者.通知。通告 公告、第六条,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七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八条,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