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修改 废止,解释 翻译,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质检总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定规章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五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 条例 或者、通知、通告,公告、第六条、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用语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 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七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八条,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