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修改.废止 解释、翻译.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质检总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定规章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 条例、或者,通知、通告、公告、第六条.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 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 可以分章.节.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七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八条。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