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立 项,第九条,根据质检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实际需要 质检总局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结合本司局的职责范围、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的规章立项申请.第十条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名称、二,制定规章的依据,三,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六、规章起草负责人。七。规章完成时间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法规司对各司局提出的规章立项申请汇总研究后。拟订质检总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印发执行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司局等.第十二条,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未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而又确有制定必要的规章,经起草司局商法规司并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可以作为补充计划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