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程序。第十九条。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 课题.均应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前已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课题.不纳入验收范围。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需在任务合同到期90日前向专业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拟延期时间,专业机构批准同意。并报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后 报三部门备案。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专业机构要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整体时间安排、制订验收工作计划 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备案,对于需同步验收的项目 课题.专业机构要做好相关承担单位和验收专家组的组织协调和时间安排,确保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60日内,向专业机构提交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一,档案验收合格结论书,二 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概况,实施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后续计划安排,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填写主要研究人员表,项目,课题 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主要成果一览表。成果信息表.建设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 示范点 工程 一览表,提供产品,成果、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三.项目、课题 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课题,结余资金情况说明。项目,课题、验收文件资料须加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在牵头承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书,相关文件资料后.要在3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牵头承担单位作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回复,第二十三条,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按照验收工作计划,与牵头承担单位商定具体验收的日程安排,并发出组织验收的通知,同时抄送牵头组织单位、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应及时通知牵头承担单位限时补充或修改验收材料 第二十四条、任务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观看演示、现场测试,含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测试 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和质询,填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格式参见附件3、讨论形成项目,课题、的任务验收意见,第二十五条.专业机构根据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填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格式参见附件4。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抄送三部门,专业机构负责向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大专项项目 课题。验收结论书、三部门可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项目 课题 验收工作的程序 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涉密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