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 确定1名组长 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 课题 要有用户代表参加。被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第二十八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 会议审查 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对于有测试要求或有推广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课题 应采用现场测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 对于需要平行测试或专家组存在异议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对于成果已经得到应用的项目.课题、要根据用户报告或在充分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 形成任务验收意见.第二十九条、对于同一类型、具有上下游关系或具有很强相关性的项目、课题、要以 项目群,或。课题群 的方式同步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对于具有应用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进行评价.第三十一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课题、合同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 项目、课题 对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