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 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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