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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