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四十二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 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 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 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 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 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实施、第四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 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 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第四十六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 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 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 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第四十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 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 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 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 处罚的内容 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第五十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 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 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或者电子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第五十六条。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 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第五十七条.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第五十八条.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第六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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