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维护与拆除7。0。1、木结构建筑在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内。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白蚁危害程度及建筑物特征对防水,防潮和防生物危害措施等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7,0 2。木结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使用1年后、应对木结构工程进行常规检查,对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 应每隔3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影响结构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危害和隐患时,应立即维修,常规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1。主要结构构件的开裂,倾斜,变形情况、2、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松动情况,以及连接件破损或缺失情况,3,木构件腐朽和白蚁危害情况,4.木结构墙面变形、开裂和损坏的情况,5 木结构墙体面板受潮情况。以及面板的固定螺钉松动和脱落情况、6.木结构外墙上门窗边框的密封胶或密封条开裂。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7.屋面防水系统和屋面排水系统运行状况,8.消防设备有效性和可操控性、7、0,3,当木结构建筑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时、应对结构进行检测鉴定。并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7,0。4、木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拆除。1。整栋木结构经鉴定评定为危险等级、且无修缮价值的。2。遭受灾害或事故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复的.7,0.5 木结构的拆除,应进行现场评估。并制定专项拆除方案。且应有安全保护、控制扬尘 建筑材料及垃圾分类处置的措施,7,0、6 木结构在拆除作业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7,0 7 采用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7,0。8,对于既有木结构房屋拆除后的构件、当需要再利用时,应对其完整性和强度指标进行评估 满足要求时方可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