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防护与防火5 1、防水防潮5.1,1。木结构中易受水分和潮气侵蚀的部位应采取防水和防潮等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木结构构件与砌体或混凝土接触时,应在接触面设置防潮层,2,桁架和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应封闭在墙体内.3 木构件不应直接砌入砌体中.或浇筑在混凝土中。4.在木结构隐蔽部位应设置通风孔洞 5 1。2.结构用木材在运输.存放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避免雨淋和湿气影响的保护措施、5。1.3,木结构建筑外墙防护板和外墙防水膜之间应设置排水通风空气层、有效空隙不应小于排水通风空气层总空隙的70、空隙开口处应采取防生物危害的措施、5、1,4,木结构建筑物室外地坪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地下室和底层架空层应采取防水及防潮措施,当建筑物底层采用木楼盖时.木构件的底部距离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5。1.5 在门窗洞口 屋面,屋顶露台和阳台等部位均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排水的构造措施,在外墙开洞处应采取防开裂与防渗水,浸水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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