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5 3,构造规定5.3.1。改变结构体系所采用的支柱、支撑。撑杆等 其端部应与被加固结构构件可靠连接,且连接的构造不应过多削弱原构件的承载能力。5。3,2,钢结构加固所使用的支柱.支撑.撑杆等。当直接支承于基础时,可按一般地基基础构造进行处理 当其端部以梁。柱为支承时、宜选用型钢套箍的构造方式,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