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建,构。筑物设置12、3.1。本条规定主要是从运行可靠,管理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维护检修时少影响或不影响其他构筑物运行上确定的.12、3 2,本条提出了辅助建筑物设计的原则.当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场属企业一部分,且在厂区范围内,由企业统一管理.辅助建筑物应由企业统一考虑设置。12,3,3.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管.平底池应设排水坑.个别深池埋设较深,不便设排空管.可采用临时潜水泵抽空,12.3.4,构筑物应有防渗漏的技术措施.以免池体渗漏。污染周围环境和地下水 12.3,5,寒冷地区处理构筑物.为了保障冬季能正常运行、处理构筑物管 渠,和其他设施。应有保温防冻措施.水池可采取池上加盖.池内加热。建于房屋内等措施,视当地气温 处理构筑物运行要求和当地同类构筑物设计经验确定,12,3、6,加药间是污水处理、回用水处理场中劳动强度较大 操作环境较差的单元,岗位。加药间使用的药剂包括酸,碱 混凝剂 氧化剂.化学沉淀剂,生物处理投加的磷盐。铵盐及消毒剂等,这些药剂有的有异臭、有毒,有腐蚀性、有的则属易燃.易爆物,在制备、投配。储存环节存在一定危险性、故加药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加药间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12。3.7、本条是强制性条款 必须严格执行.处理构筑物大多是水池,高于地面。运行管理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设施,高架处理构筑物为防雷击。应设避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