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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建,构,筑物设置12。3.1。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处理建.构、筑物的设计应根据处理规模 运行安全、维护方便等因素确定 各处理单元构筑物不宜少于两座、池。并宜按并联运行设计,12。3、2.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监控水平,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确定辅助建筑物的组成和面积 12,3。3,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12 3.4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防渗漏技术措施.12。3 5,寒冷地区的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12,3,6.加药间应设通风设施,并应根据制备、储存,使用药剂的种类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毒,防爆 防火措施.12 3。7、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等安全设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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