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GBJ 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 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 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