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 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 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 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 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