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16297 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 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 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 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