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 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 4。73 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 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 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