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 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 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