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 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 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