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 1997年01年01日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 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