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 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 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 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