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 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 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 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