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 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 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 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