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 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 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 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 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