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16297 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