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 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