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 16297 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 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 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6 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