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 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