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 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 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 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 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