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