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3 1。一般规定3,1 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3。1.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主机,传输接口 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传感器,执行器或控制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1、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拟量输入,输出的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2,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s、误码率不应大于10。8,3 控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的2倍,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应大于2s,3 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至分站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现场总线式传输接口至干线扩展器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分站或扩展器至传感器和执行器之间传输距离不应小于2km.3。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 0,40、2。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5、3 大气压力。80kPa.106kPa。4,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3,1 7、国有重点煤矿应实现矿务局 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应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