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3 1。一般规定3 1.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3,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 电缆或光缆、传感器,执行器或控制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3。1。4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拟量输入、输出的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 0.2.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s,误码率不应大于10,8.3。控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的2倍.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应大于2s,3,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至分站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现场总线式传输接口至干线扩展器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 分站或扩展器至传感器和执行器之间传输距离不应小于2km、3.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1 环境温度 0、40。2.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5.3、大气压力、80kPa.106kPa、4,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3。1 7.国有重点煤矿应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应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