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3.1,一般规定3,1 1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1、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1,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传感器,执行器或控制器.电源 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1,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拟量输入。输出的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 2,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s.误码率不应大于10。8,3。控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的2倍、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应大于2s、3.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至分站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 现场总线式传输接口至干线扩展器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分站或扩展器至传感器和执行器之间传输距离不应小于2km.3。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1,环境温度,0,40 2,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3.大气压力、80kPa.106kPa。4,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3 1.7.国有重点煤矿应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应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