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3.1 一般规定3。1.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1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3 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 传感器,执行器或控制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1,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拟量输入。输出的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2,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s,误码率不应大于10,8 3,控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的2倍。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应大于2s,3,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至分站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 现场总线式传输接口至干线扩展器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分站或扩展器至传感器和执行器之间传输距离不应小于2km。3。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1.环境温度、0,40、2、平均相对湿度 不大于95,25,3。大气压力,80kPa.106kPa,4,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3,1.7、国有重点煤矿应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应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