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3 1 一般规定3.1,1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1 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 传感器 执行器或控制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1.4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拟量输入,输出的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 0、2。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s,误码率不应大于10 8,3、控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的2倍。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应大于2s.3,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至分站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现场总线式传输接口至干线扩展器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分站或扩展器至传感器和执行器之间传输距离不应小于2km,3.1,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1、环境温度,0。40,2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3,大气压力,80kPa、106kPa、4,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3 1 7,国有重点煤矿应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应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