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3,1、一般规定3.1,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3 1.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传感器.执行器或控制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1 4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拟量输入 输出的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 0,2,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s。误码率不应大于10.8,3,控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的2倍、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应大于2s,3、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至分站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现场总线式传输接口至干线扩展器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分站或扩展器至传感器和执行器之间传输距离不应小于2km,3,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1。环境温度。0。40,2,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3,大气压力 80kPa 106kPa。4、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3、1。7,国有重点煤矿应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应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