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3.1.一般规定3。1、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1。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 电缆或光缆 传感器,执行器或控制器.电源 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1.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拟量输入,输出的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不应大于1。0.2,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s 误码率不应大于10、8,3 控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的2倍.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不应大于2s、3 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至分站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现场总线式传输接口至干线扩展器最大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0km、分站或扩展器至传感器和执行器之间传输距离不应小于2km。3。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1.环境温度 0。40、2,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3,大气压力,80kPa,106kPa。4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3。1,7,国有重点煤矿应实现矿务局 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应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