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新建扩建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鼓励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第六十二条 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等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防止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 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城镇建成区餐饮规划布局外的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第六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