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工程施工。园林绿化 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第五十三条,在本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环境信用记录,建设单位在招标施工单位时,应当将环境信用记录纳入招标条件。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将该费用单列.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第五十五条。城市规划区施工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二,施工工地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按照标准设置围挡.三,施工单位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其他场所也应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四,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 车辆清洗处需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五、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六.建.构 筑物拆除时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用喷淋等抑制扬尘措施.七,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八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要求,第五十六条、煤炭.水泥 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贮存、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第五十七条 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 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第五十八条、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加强清扫保洁管理 防止扬尘污染、第五十九条,矿山开采的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堆放到专门存放地 并采取围挡 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便道应当硬化。在开山采石、采砂和开采其他矿产资源过程中以及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矿权人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防止扬尘污染,第六十条,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