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3.3、1,本条规定了管道工程验收的逻辑顺序只能从小到大.从具体到整体,反之则认为违反验收程序、视为验收无效,3,3,2 分项工程为基础的验收单位,验收主。客两方必须是具体工程的负责人.除非职责兼任.高层级管理人员不能替代基层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此规定旨在确定质量验收由具体到整体。由基层到高层 按照职责对称的组织模式。第3、3。3。3,3,4条进一步体现了此含义.3。3,3、3,3 4,按照职责对称原则。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工程总监和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级负责人验收,由于分部,子分部 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中比较大的验收事项、作为项目级别的负责人理应参与验收事宜,设计单位负责人参与验收,旨在从设计角度对管道分部工程进行验证性考察,以发现设计功能性和结构性方面的问题、使工程验收更具可靠性、管道工程作为具有独立功能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时,其验收程序更应如此、3 3.5,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工程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 作为体系的一部分、总承包商对施工记录的任何施工单位人员签字负有责任。反过来这些签字也代表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