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3。3、1,本条规定了管道工程验收的逻辑顺序只能从小到大、从具体到整体。反之则认为违反验收程序。视为验收无效、3、3,2,分项工程为基础的验收单位,验收主,客两方必须是具体工程的负责人 除非职责兼任.高层级管理人员不能替代基层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此规定旨在确定质量验收由具体到整体、由基层到高层。按照职责对称的组织模式,第3,3 3 3,3,4条进一步体现了此含义。3,3。3 3,3,4 按照职责对称原则、分部 子分部.工程由工程总监和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级负责人验收。由于分部,子分部,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中比较大的验收事项 作为项目级别的负责人理应参与验收事宜、设计单位负责人参与验收。旨在从设计角度对管道分部工程进行验证性考察,以发现设计功能性和结构性方面的问题、使工程验收更具可靠性,管道工程作为具有独立功能的单位,子单位 工程时、其验收程序更应如此。3、3。5。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工程进行检验时 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作为体系的一部分,总承包商对施工记录的任何施工单位人员签字负有责任。反过来这些签字也代表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