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3.3,1 本条规定了管道工程验收的逻辑顺序只能从小到大。从具体到整体、反之则认为违反验收程序、视为验收无效.3,3。2、分项工程为基础的验收单位.验收主,客两方必须是具体工程的负责人。除非职责兼任,高层级管理人员不能替代基层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此规定旨在确定质量验收由具体到整体、由基层到高层,按照职责对称的组织模式,第3、3.3,3、3。4条进一步体现了此含义,3.3,3,3、3。4,按照职责对称原则,分部。子分部 工程由工程总监和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级负责人验收.由于分部,子分部 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中比较大的验收事项、作为项目级别的负责人理应参与验收事宜 设计单位负责人参与验收,旨在从设计角度对管道分部工程进行验证性考察 以发现设计功能性和结构性方面的问题。使工程验收更具可靠性,管道工程作为具有独立功能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时,其验收程序更应如此。3,3,5。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工程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 作为体系的一部分.总承包商对施工记录的任何施工单位人员签字负有责任,反过来这些签字也代表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