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7 系统验收7 1、一般规定7.1 1,原规范第6.1 1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应到现场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便于全面核查.客观评价,这是符合,条例。第16条规定的、7 1、2、原规范第6.1、3条的修改 本条规定了验收时所必须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这些资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字记录,同时也是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 这是验收时应做的两项工作之一,软件验收.这是实施,条例.第17条 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的基本条件.7 1,3.原规范第6,2。2条的改写。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系统功能是泡沫灭火系统能否成功灭火的关键项目。因此应该全部合格、验收时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验收后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并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7 1 4,原规范第6,2,3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 施工单位应用清水把系统冲洗干净并放空.将系统复原,以便投入使用。同时按照、条例.第17条的规定、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全部的技术资料 以便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