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 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4、2 1,4、2 6,4 3,3。5.2 6、5 3.4.5、5。1。3 7款,5 5.6,2款,6。2 6、7。1、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 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石守文,沈纹 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 杜增虎,伍建许 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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