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 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2、6 4 3、3、5 2。6 5 3、4 5。5。1 3。7款、5。5,6。2款、6,2.6.7,1 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 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 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 院校,制造 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 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石守文,沈纹 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 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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