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 1。4,2。6 4 3、3.5 2、6.5.3、4.5 5、1、3 7款.5、5、6,2款,6、2,6.7。1 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 东靖飞 石守文,沈纹。宋旭东 刘国祝,李深梁 冯松 杜增虎 伍建许.杨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