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 4,2.6,4,3,3,5.2、6,5、3 4.5 5。1 3,7款 5。5、6.2款。6 2,6 7.1.3 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 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 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 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 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 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 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 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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