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 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4,2,1,4,2。6 4、3、3、5,2.6。5.3,4,5。5 1,3 7款、5、5。6,2款。6,2 6,7 1。3,8。1 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二 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 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进场检验 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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