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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 2、1 4。2、6,4。3、3.5。2 6、5、3、4。5、5 1 3.7款,5.5 6 2款。6.2,6,7,1。3 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以及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 规范 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 院校、制造 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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