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 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4。2,1、4 2。6.4、3 3 5,2.6.5、3.4.5,5,1.3,7款.5,5。6 2款 6 2,6。7.1 3.8 1 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 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 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3 102号文、的要求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 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 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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