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281 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 2,6、4 3、3、5.2,6,5.3,4,5,5 1 3、7款,5,5。6、2款.6,2、6.7、1,3,8。1 4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 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 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 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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