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2,6 4,3.3.5.2 6.5。3。4、5,5,1、3.7款,5,5。6、2款,6,2,6。7。1,3、8 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 规范 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 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 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进场检验 系统施工.系统调试 系统验收 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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