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 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 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 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4、2,1,4.2 6、4,3。3 5,2、6。5 3.4,5、5、1。3。7款,5、5.6 2款。6,2,6.7,1。3.8 1.4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二 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3 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 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 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 应用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专家审查 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 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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