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 acceptance.of 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 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 2、1,4,2。6 4,3、3。5。2、6、5 3,4 5.5.1 3 7款,5,5。6,2款。6 2,6,7、1.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3 102号文 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 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 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 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 宋旭东 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