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 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 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2.6。4,3。3、5。2,6,5,3 4 5。5,1,3,7款。5,5、6、2款、6 2。6 7,1 3.8、1.4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 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邮编300381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 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