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 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 2、6。4.3,3 5,2、6,5、3.4,5,5、1 3,7款,5。5,6,2款、6 2。6 7、1、3 8.1 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 对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 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