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 of、foam 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2,6、4,3,3.5。2。6。5、3。4,5.5.1。3。7款,5。5,6 2款.6.2、6。7。1,3,8。1,4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 规范 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 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 刘国祝、李深梁,冯松 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