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 and、acceptance 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 2、1,4.2、6。4 3、3,5、2.6.5,3。4、5,5.1。3 7款 5,5。6 2款、6、2。6 7,1 3.8 1、4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2003 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参考了美国 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 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 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 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 杜增虎 伍建许,杨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