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3,0 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 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3、0,3,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 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有关规定。3 0。4 钢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应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3、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 应使用有效计量器具,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3,0。6。钢结构施工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 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3。0。7,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1。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3、0、8、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准、且应经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