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3、0,2 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3,0 3。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3.0,4.钢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应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3.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有效计量器具、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 3,0。6.钢结构施工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 3。0,7.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1,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 见证取样,送样,2 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3,0.8,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准.且应经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