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3。0 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3,0,3,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 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3,0,4、钢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应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3。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有效计量器具 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3.0.6,钢结构施工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3,0,7 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1,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实行工序检验,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3,0,8 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准 且应经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