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 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3 0 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3、0。3 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有关规定。3,0。4。钢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应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 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3。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有效计量器具.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3、0 6、钢结构施工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 3.0。7、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1,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3 0 8.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 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准,且应经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