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 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有第四十四条第 一,第,二.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有第.四。第,六 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第五十条.侮辱。诽谤 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