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轮候配租.第十八条,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 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配租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 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以下收取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 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