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 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 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 一般 两种类型分别排序 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 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的住房.3人以上 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 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 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