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 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 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 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 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 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 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 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