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 分批确定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 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 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 含3人 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 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 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