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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 分批确定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 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 配租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的住房、3人以上 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含60平方米 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 二类按50。以下收取 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 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 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 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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