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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 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 配租轮候顺序按 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 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配租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 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 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 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 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 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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