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 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 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 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 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含60平方米.的住房 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 一类按10 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 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 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 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