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 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 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 两种类型分别排序 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 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配租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 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 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