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 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 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 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 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 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 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 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 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 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