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轮候配租 第十八条,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 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 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 执行,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 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含5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含60平方米 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 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 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 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重新摇号选房 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 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