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十三条。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家庭.职工及人员.下称申请人,向居,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表,下称核准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 申请表。核准表,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四.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五 新就业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六、婚姻、优抚 低保.病残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八.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审核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按下列程序组织审核,一.受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二 调查、由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通过入户,走访。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并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三。公示、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 于每季度末前15天汇总一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四,申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村委会,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后、于每季度末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复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复核,一。录入、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录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经核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返回原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二。比对 经录入,汇总后.统一与房产 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监等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并签署意见、三,公示、经比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四。复查.对公示有异议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复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进行复查核实 五,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按、优先。一般.配租和二人.含、以下.三人,含,以上家庭等分类登记。建档 核发。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证,列为轮候配租对象,第十六条、对在申请 审核.比对,公示及核准过程中。核查出问题或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可优先安排本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或职工 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自行组织配租.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