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十三条.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家庭.职工及人员。下称申请人、向居.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下称申请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表,下称核准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表。核准表,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四,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五,新就业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六。婚姻.优抚、低保,病残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七 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八 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审核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程序组织审核。一 受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 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 二、调查 由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通过入户、走访,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三、公示.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前15天汇总一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四,申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村委会,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后。于每季度末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复核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复核。一,录入.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录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经核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返回原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二。比对.经录入.汇总后 统一与房产、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监等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并签署意见,三。公示.经比对 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四,复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复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进行复查核实、五 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按、优先,一般。配租和二人、含、以下,三人,含.以上家庭等分类登记.建档,核发,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证 列为轮候配租对象、第十六条.对在申请。审核,比对。公示及核准过程中、核查出问题或不符合相应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可优先安排本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或职工 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自行组织配租,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