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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十三条.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家庭。职工及人员,下称申请人,向居.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 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表。下称核准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表、核准表、二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五,新就业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六,婚姻,优抚。低保、病残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八,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审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程序组织审核,一,受理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二、调查.由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 通过入户、走访,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三、公示,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前15天汇总一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四、申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在核准表中签署意见后,于每季度末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复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复核。一、录入,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并录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经核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返回原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二、比对,经录入,汇总后。统一与房产。公安、工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监等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并签署意见、三、公示、经比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四.复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复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进行复查核实、五,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按。优先,一般 配租和二人。含,以下,三人、含.以上家庭等分类登记.建档。核发。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准证、列为轮候配租对象.第十六条.对在申请 审核。比对,公示及核准过程中.核查出问题或不符合相应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可优先安排本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或职工,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自行组织配租。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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