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协议的签订,第二十七条、中标人提供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百分之十的投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应当在中标人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后三十日内予以退还.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应当在中标人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后三十日内予以撤销.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投资协议 在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且经省政府批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回投标担保、第二十九条,中标人应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且经省政府批复后九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中标人应在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后,公司营业执照.章程报请甲方备案、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招标人与项目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权协议示范文本并结合本省相关管理规定 以及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在协议中约定具体开工时间,项目公司违反约定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将解除协议。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第三十一条,成立协议谈判小组。由厅有关处室和厅法律顾问组成,如中标人及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协议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变化。谈判小组按照招标文件就协议条款与中标人及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协商 对确需调整的条款.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如分管厅领导认定需厅长审批,报厅长审批 由厅长决定是否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