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列入交通发展规划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执行本办法、其他TOT.移交。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方式以及其他形式项目、均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第四条、鼓励各设区的市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列入规划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工作。第五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确定招标项目 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五,投标,六,开标.评标,七.确定中标人.八、公示评标结果。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十.签订投资协议、十一,报省政府批复。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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