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委,2016、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4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巡查,不同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工作调研、主要是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年度工作安排,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深入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巡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督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 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第四条,巡查对象主要是各直属单位及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交通运输行业各集团企业及中央驻津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巡查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报送委组织人事部门.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