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委 2016.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6,4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巡查 不同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工作调研.主要是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年度工作安排,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深入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巡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导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 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第四条。巡查对象主要是各直属单位及各区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交通运输行业各集团企业及中央驻津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第五条,巡查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报送委组织人事部门.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 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