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委。2016.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4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巡查,不同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工作调研、主要是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年度工作安排、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深入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巡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第四条,巡查对象主要是各直属单位及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交通运输行业各集团企业及中央驻津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第五条、巡查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报送委组织人事部门,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