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的通知.安委 2016。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42号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巡查、不同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工作调研,主要是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年度工作安排 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深入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巡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规定、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第四条、巡查对象主要是各直属单位及各区、县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交通运输行业各集团企业及中央驻津企业 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第五条、巡查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报送委组织人事部门。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 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