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DB14/T 2154-2020
  • 山西省供气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6-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护理风险防控规范 DB14/T 2143-2020
  • 山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14/T 2135-2020
  • 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范 DB14/T 2250-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规范 DB14/T 2144-2020
  • 山西省天然气发动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20-2020
  • 山西省售电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5-2020
  •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指南 DB1403/T 2-2020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4-2020
第五章。排污权租赁 第三十七条,排污单位可将本单位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排污权通过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按年度予以出租。排污权按年度出租.排污单位下年度排污权种类和数量不发生变化,排污权出租不得跨年度 承租的排污权不得转租 第三十八条,排污单位委托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出租排污权,需提交以下资料,1,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租委托书,2.委托单位为现有排污单位的 提供.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单位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的,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已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式工商营业执照的排污单位,提供新式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出让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排污单位公章。排污单位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九条,有承租意向的排污单位,可到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填写承租意向受让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排污权承租受让登记表。2 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已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式工商营业执照的排污单位。提供新式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加盖排污单位公章、排污单位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十条、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根据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则.组织租赁双方进行交易、第四十一条.租赁双方完成排污权租赁手续后,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在双方排污权凭证上备书盖章,排污权租赁即为生效,现有排污单位出租排污权后,当年实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扣除出租排污权后的剩余排污权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