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SM/GF-4、SN/GF-5汽油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19-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DB14/T 2247-2020
  • 临汾市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 DB1410/T 110-2020
  • 晋城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405/T 00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公共图书馆应急防疫管理要求 DB1410/T 109-2020
  • 山西省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指南 DB14/T 2163-2020
  • 山西省天然气发动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20-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要求 DB14/T 2145-2020
  • 阳泉市文明城市建设 要求 DB1403/T 6-2020
第二章,排污权的取得。第五条.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暂不实行有偿取得,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单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原则上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第六条。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第七条.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重新进行核定,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排污权原则上不进行变更,第八条,可交易排污权包括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两部分、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指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设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不得超过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主要来源包括,一、预留初始排污权,二.通过市场交易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三,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四.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 迁出本行政区域或不再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等原因.收回的无偿取得的排污权,五。排污单位削减的五年规划期基准年排放量大于其拥有初始排污权的部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